彰縣議員歐陽蓁珠涉詐領助理費 二審仍判9月
彰化地檢署於2017年查獲彰化縣多名現任或卸任議員,涉嫌浮報、詐領助理費,其中,民進黨縣議員歐陽蓁珠,於2011年1月至2015年6月擔任議員期間,聘請楊婦擔任公費助理,卻只約支付半薪,剩餘一半交回給給歐陽蓁珠的丈夫,用於貼補紅白帖、廟宇香油錢等支出,共計詐得92萬餘元,彰化地院一審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,判處4月徒刑各3次,合併執行徒刑9月,可易科罰金,彰化地檢署上訴二審,台中高分院今天駁回,維持9月原判決,可上訴三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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